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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卡申请、补办规定

2017年03月08日 14:39  点击:[]

(一)学生卡一般采取批量办理,每年批量办卡一次(新生报到前);教职工卡、临时卡一般采取零星制卡。所有卡采取实名制管理,且一人只允许办理一张校园卡,其中,教工卡和学生卡表面注明用户信息,临时卡封面不印刷上述信息。

(1)学生卡

学生卡制作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务处负责收集制卡所需的学生数码照片、姓名、性别、学号、班级和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学生处提供录取新生数据),在新生入校前15天,以电子文档形式交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进行制卡确认,制卡完成后由各学院统一领取并在新生报到时发放。

(2)教职工卡

教职工卡制作对象为:全校在职教职工。人事处负责编制及收集制卡所需的教职工姓名、教职工号、性别、入校工作年份、身份证号码、所属部门、用工性质等基本信息。学校一旦有新员工报到时,人事处应及时编制职工号,并及时告知教育信息技术中心。新来教职工须凭借人事处出具的证明和身份证到教育信息技术中心申请办理校园卡。 

(3)临时卡

临时卡制作对象为:校内各部门短期聘用人员、工勤人员、培训人员、教职工家属及其他校外人员。临时卡申请人须持校内相关部门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一卡通服务中心办理相应临时卡。其中,教职工家属须凭教职工的工作证(或校园卡或身份证)、户口本(或相关户籍证明或教职工所在部门证明)和办卡人身份证零星办理。如果需制临时卡人数较多的,可由相关部门提前与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进行协商,集体办理。

(二)办卡费用:教职工、学生的首张卡由学校免费发放,补办卡片需缴纳制卡费40元/张。零星办卡、补卡需提供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教育信息技术中心提供临时卡短期租赁服务:临时卡租赁需缴纳押金40元(含押金30元及租卡费10元),退卡时,归还押金(30元)。但是,如果卡片有损坏或丢失的,则不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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